关于申报自治区2025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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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1-12 16: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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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5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以解决东部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的科技问题为导向,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目标,项目组织实施需突出成果质量水平、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

(一)申报单位

对自2018年以来在自治区科技厅立项,截至2023年底已到执行期,而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申报通知陆续发布),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7.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与申请科研经费相匹配,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7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在研及以上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流程

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8:00至2024年12月2717:00,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16:00为科研处审核时间

1.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2.在线提交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3.在线签章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联系人:张立华   0471-3826320

附件(详见院网站通知):

1.关于发布2025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申报指南

3.项目申报书


                               科研管理处

                             2024年1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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