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院各专业研究所2023年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岗位及需求详见《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二、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3届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科研事业,崇尚科学精神,具有创新精神和进取心、责任心强;
3.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已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岗位说明
1.科研助理是负责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事业编制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
2.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岗位。科研助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往院属各用人单位相应岗位工作。
3.科研助理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科研项目任务为期限,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4.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申请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1.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岗位薪酬不低于2023年呼和浩特市社平工资,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2.院里可为有需求的科研助理聘用人员申请呼和浩特市人才公寓提供住宿,具体住宿安排及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等需服从人才公寓管理有关要求。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附相关应聘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扫描件,与电子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主题注明“科研助理岗位编号+姓名”。请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及时关注邮箱中的反馈邮件,审核合格者设岗单位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对审核未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2.由设岗的专业研究所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工作,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院组织人事处统一开展体检、公示,组织拟聘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00至7月13日下午17:00。
六、其他事项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以及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设岗单位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附件:1.《内蒙农牧业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xlsx
2.《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组织人事处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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