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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关于促进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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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促进河北省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22号)。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半牧区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草原承包到户,初步实现草畜平衡,建成绿色农牧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到2020年,半牧区退化草原全部得到治理,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面实现草畜平衡。

   《实施意见》指出,遵循“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的原则,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将每一块可利用草原都承包到户,签订承包合同;已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进一步规范和纠正主体不符、四至界限不清等问题,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合同要在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止以流转为名改变草原用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向半牧区倾斜,开展对口帮扶;同时,就加快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促进半牧区经济发展、着力提高半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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