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2024年度我院共获批各类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项,获资助经费293万元。其中重点项目2项,资助金额160万元;面上项目4项,资助金额4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9项,获资助90万元,联合基金项目1项,资助经费3万元。现将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按要求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的提交工作。
1.项目任务书由系统自动生成,任务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编制预算。
3.联合基金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其中科技厅出资3万元,联合基金依托单位匹配7万元。资金的匹配情况将作为联合基金项目结题的重要考核指标以及是否继续作为联合单位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于6月6日前,登录系统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任务书。任务书中依托单位公章使用电子印章,由科研管理处统一办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明细表.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使用承诺书.docx
联系人:乔慧蕾
联系电话:0471-3826320
科研管理处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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